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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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欠钱不还这种事儿通常都是民事纠纷,可不算什么特别严重的犯罪。所以,除非特殊情况,比如涉及诈骗、躲债之类的犯罪行径,否则就算别人告到法庭上也是不会被关起来或者受到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当然,这只是说通常情况下,要是真的涉及到了刑事犯罪,那就得看具体情况是不是符合我们刚才说的那些条件了。

解除羁押候审,此非通过金钱之所得的举措,相反,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借由这一机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向特定的金额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暂时远离原本的拘禁环境。至于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则需要根据法院或公安部门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量,而非一成不变。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在原则上是允许自由支配和使用自己的私有财产的,但是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对不可以采取任何规避侦查或者推卸审判责任的行为。即便如此,被取保候审者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例如必须及时出庭应诉、随时准备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等等。而对于将自身财产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试图逃脱司法程序的行为,这势必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和限制。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是由相关决定机关依法收取,且要将保证金妥善地储存于专门设立的符合规定的账户内进行严格的管理。这笔保证金的唯一用途就是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而并非作为他们个人的财产来使用分配。若需要对已缴纳保证金的数额或退还情形作出任何变更处理,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