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有个人明悉他人借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仍为其实施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援助,若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么该人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若是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被判定缴纳罚金,同时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也应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那么便应以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及
量刑。
在
网络诈骗案件中,若有人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并为之提供协助,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此人将有可能受到
刑事追责。
具体的
刑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得金额、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情节,由法院经过全面考虑后做出裁决。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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