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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四十多万最高判几年

时间:2026.02.19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五十万以上的,判十年以上或无期,还得交五万到五十万罚金或被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到五十万罚金。
四十多万算数额巨大,通常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具体咋判,得看各种情节,像有没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或者是不是累犯、手段恶劣。
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

小许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四十多万。公诉机关认为该数额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小许对指控无异议,但辩称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四十多万属于数额巨大,一般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
2、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小许有自首情节,属于从轻情节。
3、最终量刑将由法院依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法判定,会权衡从轻、从重情节来确定最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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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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