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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构成猥亵罪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03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系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有意识地侵害他人权益,实施猥亵或侮辱女性的不当行为。
该罪行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事实行为本身具体体现出犯罪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是在主观意愿下进行的。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我们需要对男女朋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进行深入剖析,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若男女朋友间的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且同意的基础之上,并且未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法手段,那么此类行为通常不会被视为猥亵罪。
然而,倘若其中一方的行为超越了对方的同意范畴,采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一旦男女朋友间的行为被判定为强制猥亵或侮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处罚
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合公然实施此类行为,亦或是存在其他恶劣情节,行为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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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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