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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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赔偿问题,法律规定通常要求犯罪行为人本人自行承担责任,也就是说,那些非法占用、占有他人财产的个体,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地退还侵占的财务或赔偿受害方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此外,罚金这一处罚方式是交由犯罪行为人向国家支付,并不是用来直接弥补或赔偿受害方。若犯罪行为人的确存在无能力进行赔偿的情况,那么受害方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讨自己应得的损害赔偿。

若犯有职务侵占罪的嫌犯经法院给予定罪处罚,则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决定采用何种途径追偿自身损失。他们可选择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或者单独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所获取的违法收益,必须加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所以,受害的单位或个体都拥有申请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定权利。

关于职务侵占犯罪的被告人若能够向受害机构全额赔偿损失,便有可能在量刑阶段获得我国司法机关的酌情减轻处理。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将能完全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至于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程度,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下,对职务侵占罪的惩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被告欲争取缓刑判决,他们往往需具备如下几项重要的先决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在情节上相对轻微,所涉及的侵占资金数额亦属适中且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其次,能够积极主动地向上缴回赃款并赔偿受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以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再次,在认罪态度方面表现良好,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同时愿意接受社区矫治机构的监管与改造;此外,无任何前科或者前科记录较少,即为初次犯罪或偶然犯罪;最后,法院经过全面评估后认定对该被告人判处缓刑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若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已完成刑罚申领并出狱,然其因经济问题导致无赔偿能力向受害企业或单位支付所受损失,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刑事审判将不会因被告人缺乏赔偿能力而重新启动或延长其原定刑期。然而,受害企业或单位仍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之方式诉求赔偿,法院将会依照被告方的实际偿付能力做出公正裁决。倘若被告人确为无力偿付,则有可能需接受法院所作出的分期付款或以其他资产抵充债务等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