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针对保险公司结案时限方面,我国的法律
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结案工作。
当涉及到车辆
保险事故时,保险标的物的所有者(即
被保险人)应当在出险后的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进行
报案。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出具结案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原因、责任归属等关键信息的必要单据。
若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
赔偿款项或者从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
保险合同;
已经支付的赔偿款项,保险公司亦有权依法
追讨回来。
法律依据: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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