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驾驶员未能妥善执行相应正确的预防性措施而导致了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情形下,其所投保的保险依然会依照相关条款与条件提供合理的
赔偿保障。
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一点在于,当
机动车在实际行驶过程中诱发了对他人人身伤亡以及财物损失的公路交通事故时,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对于这类事故中的
受害人以最大可能的方式赔付的法定义务,具体金额则限定在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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