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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哪些范围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65人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被称为告知才处理的案件类型
此类案件,亦即受害者本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其他权责者通过诉讼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进而使得法院得以受理的案件。
这种案件被明确划分为:
1.侮辱罪与诽谤罪;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3.虐待罪;
以及4.侵占罪。
其次,我们了解到的是值得注意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即是说,这些案件犯罪事实和情节较轻,可能导致施害方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的刑罚的情况。
这类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侵入住宅罪;
3.侵犯通信自由罪
4.重婚罪;
5.遗弃罪;
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以及7.侵犯知识产权罪等。
最后,我们来看那些即便受害人持有证实被告人侵害其人身及财产权益的相应证据,但因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未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主要是指,已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以书面形式做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这类自诉案件立案须基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许可前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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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英辉律师

四川言品言律师事务所

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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