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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医药费应由谁垫付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95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出车祸所需进行的医药费垫付,一般需要遵循以下规律和要求:
通常来讲,在遭遇车祸后,受害方有权利选择自己先行垫付医药费。
这项费用的承担标准主要依据于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在此基础上,对于一些特殊状况,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负责部分或全部的急救费用。
在这其中,垫付的条件具体包括了三个方面:
首先,车辆驾驶人未获得驾驶执照或者在醉酒状态下导致受害人身亡;
其次,被保险机动车在失窃或抢劫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
再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另外,垫付的金额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明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且该金额应覆盖受伤人员在救援过程中所必需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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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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