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过传真签订的商业合同在我国具有法定的法律约束力。
买卖双方
签订合同时,可以选择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沟通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协议达成共识。
书面材料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以及目前广泛使用的传真文件等,这些都能够以实物形态展示出其所承载的协议内容。
因此,通过传真设备签署的相关商业合同在我国具备了合法且有效的
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