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时间:2024.06.30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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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相较于行拘而言,
刑拘无疑是更为严重的
处理方式。
行政拘留,系由法定行政机关(特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法规规范的个人实行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这种惩罚往往针对的是那些虽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仅通过
警告、罚款等手段无法起到有效警戒作用的
违规行为。
而
刑事拘留,则属于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案件侦查期间,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此后极有可能将面临
刑法的判罚。
不过,刑事拘留须同时符合两大重要因素:
首先,
拘留的对象应为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其中,现行罪犯是指当前正实施
犯罪活动的人士;
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则是指已有充分
证据表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须同时满足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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