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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一年仍未解除是否违法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若您发现自己等待已久的监视居住期竟然已超过一年仍未得到解除,我们在此提醒您这其实并不符合规定。
事实上,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内,不可逾越这个时限。
对此,我们将依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为您解读。
首先,按照该部法律的明确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限已经期满,则必须立即释放被监视居住者并向其本人和相关机构发出解禁通知。
如此一来,便可确认是否有任何变动必要或采取其他适当行动。
其次,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限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义务,此外还要通过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以及通信监控等手段以确保他们受到有效监管。
此外,关于监视居住的实施,也有所限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批准执行:
第一,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
第二,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第三,抚养生活不能自理之人的唯一抚恤人;
第四,因案件特殊性质或办案需要而实行监视居住更为适宜;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到期但案件尚未审结,亦需以监视居住取代羁押措施。
因此,请您知晓并理解这些相关法律条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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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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