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精选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哪个部门来确认

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哪个部门来确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证机关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以及同级人民政府。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证问题,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方面,即家庭承包土地的确证与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确证。
我们将逐一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家庭承包土地的确证,当家庭农户的承包土地经过实地测量后,有关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会被确确实实记录在专门的登记簿上。
然后,这些精确测量所得的数据将被提交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向取胜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此证书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种权利和义务
其次,对于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的确证,此类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及其变更情况同样会被记载在一份特定的登记簿中。
待这些信息全部确证完毕后,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仔细审核。
一旦审核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将会按照程序,为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土地承包的权益归属。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基础来源于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因此,土地承包可以按照不同的承包方式进行,而最为常见的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的家庭承包方式。
二、三、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系。
涉及到农民集体拥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有: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 家庭承包土地...... 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 更多>>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