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向法院起诉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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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我国颁布
诉讼法规定允许个体民众通过法律途径启动
离婚申请程序并成为
诉讼参与者。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有权力以原告身份前往被告
户口所在地或习惯性长期居住地的地方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当申请人向法院
递交离婚诉讼请求后,需要准备充足充分的材料,如
结婚证书、有效IC
身份证件、详细描述清晰的
起诉状以及一版尺寸为合格英寸的个人证件照片。
法院接收到申请人的上诉申请之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案件的正式回复。
然而,
离婚案不仅是一般的民事权益
纠纷,更牵涉到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等诸多复杂因素。
因此,在
离婚诉讼中,所有
当事人都被要求出庭面对面陈述事实。
若申请人由于
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参与诉讼,且经过合法委托
代理人协助处理诉讼事务,也只能由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实体利益决策,但不得代替当事人表达是否同意离婚的立场,此举需要当事人亲自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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