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律法之规定,告知书与决定书之间应当留有最少五日以上的期限间距。
若有关
当事人对于此次
行政裁决有所疑问,欲申请
听证程序,则应自收到行政部门发送的告知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向行政机关提交请求。
同样地,公安机关在做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向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阐述作出该项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事实、明确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也需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所拥有的依法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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