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财产分割精选解答 >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婚后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产,婚后是否成为共同财产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结婚之前,若男方自行购置相关住房资产,那么在婚后这并不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其涉及到的具体事宜大致如下:
首先,若其中任何一方于结婚前以个人财产进行此种房地产购置行为,那么在此之后即便已步入婚姻殿堂,这些房产仍然将被视为他/她的私人资产,而不仅仅被视为夫妻双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享财产权属。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律法规来看,下列各项均被视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的个人财产:
该方在婚前所取得的财产权益、专门用于日常生活使用的生活用具及因个人身体遭受伤害后获取的医疗费用款额、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限定仅赠予给该方的财产权益等等。
换言之,若男方在婚前购得有关房地产资产,如此类所有物项均应被视为他个人独有的婚前财产,并应归属于其个人烦恼没有牵扯到与他人的共享权益范围之内;
其次,若在房产证上签字的房主本人愿意,他们有权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为夫妻二人共享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