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资格审核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购房资格审核机构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婚证明及载明共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户口本等,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及子女抚养状态,经审核通过后获得购房资格证明。
(二)产权登记环节
若要把子女列为房屋共有人,在提交上述材料基础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子女姓名纳入产权登记,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
由于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有差异,所以要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认细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结论:
子女共同抚养情况下办理购房证明,购房资格审核和产权登记环节要求不同,前者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获购房资格证明,后者在前者材料基础上可申请将子女列为共有人办理共有产权登记,且各地材料要求有差异。
法律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子女共同抚养的情形下,购房证明办理按不同环节有不同操作。购房资格审核时,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购房资格审核机构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婚证明及含共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户口本等材料,目的是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和子女抚养状态,审核通过就能拿到购房资格证明。产权登记环节,若想把子女列为房屋共有人,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便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不过,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具体材料要求会有差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1.子女共同抚养情况下办理购房证明,要区分购房资格审核与产权登记两个环节。在购房资格审核环节,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购房资格审核机构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婚证明及载明共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户口本等材料,以此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和子女抚养状态,审核通过后会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在产权登记环节,若想把子女列为房屋共有人,可在提交上述材料基础上,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子女姓名纳入产权登记,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
2.解决措施和建议:鉴于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使具体材料要求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明确所需材料细节,确保顺利办理购房证明。
1.子女共同抚养时办购房证明,要区分购房资格审核和产权登记两个环节。
2.购房资格审核:要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购房资格审核机构提交一些材料,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明,以及有共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户口本等,以此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和子女抚养情况。审核通过后,会给出购房资格证明。
3.产权登记环节:要是想把子女列为房屋共有人,在提交前面说的那些材料后,还能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把子女姓名加到产权登记里,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
4.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会让具体材料要求有差别,最好提前问问当地相关部门,确认清楚细节。
法律分析:
(1)子女共同抚养时办理购房证明,要区分购房资格审核与产权登记两个环节。在购房资格审核方面,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购房资格审核机构提交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及子女抚养状态的材料,像父母双方身份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婚证明、载明共同抚养内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户口本等,审核通过会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2)在产权登记环节,若想把子女列为房屋共有人,在提交上述材料基础上,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子女姓名纳入产权登记,办理共有产权登记手续。不过,不同地区政策不同,具体材料要求可能有差异。
提醒: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购房证明的材料和流程可能有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避免因材料不全等问题影响办理。
律师解析 房屋共有人与承租人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权利应优先于承租人。理由是:从权利属性上讲,承租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权,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共有人主张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共有权,共有权是一种物权。
律师解析 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当然是归属于个人的。 婚后购买的房产根据购房款的来源而不同。 另就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进行说明。 1.购房款全部由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子女名下的,为登记人单独所有。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所有。 2.首付款由父母出资,婚后购买,父母出资首付款。 按揭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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