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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患精神病,男方想离婚应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若对方在婚姻缔结前或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罹患精神疾病,且长期经过治疗却未能痊愈,则可视作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
在此情况下,如有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无论经过何等方式的调节均无法达成和解,则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裁判对该离婚请求予以批准。
此外,如果对方系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当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际,亦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正式的离婚协议申请,或者径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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