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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应该在哪个部门举报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套路贷”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指控,因此,我们应该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严格调查处理。
根据有关《刑法》条款显示,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会面临以下法律制裁:
对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罚金;
而对于犯罪性质更为严重或具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则依法处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的罚金;
然而,对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或是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惩罚措施。
此外,若有特殊规定的话,应按照另行规定执行相关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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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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