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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配偶名字的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9.0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3人
律师解析:
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在房产权领域的普及与实施,我们发现有关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这一涉及到家庭财产分配的行为,其相关要求和规范已经有所调整,以下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通常,按照现行规定,房产的物权效力主要源于房产的登记手续,也就是房产证的颁发;
因此,如果一方在婚前所购得的房产上添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被视为这是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由此,该房产便逐渐转化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当面临需要析产分割房产的情形时,双方可参照协议方式来进行处理,倘若出现协议破裂而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的话,法院通常倾向于判定房产归属为登记权利人,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贷款偿还部分给予未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关于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的具体问题如下:
首先,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姓名之前,该房产仍属于个人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
其次,如果个人房产是在结婚关系持续期间借助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操作的话,虽然不会对房产的产权性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在离婚之际,房产仍然是个人固有的,但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未获得房产的那一方予以公正公平的赔偿;
再者,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姓名,即说明配偶现在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按照大多数情况来看,具有绝对共享权;
最后,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二人能够平等地分割房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房价上升过程中,没有使用配偶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则全都属于个人;
反之,若是使用了配偶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那上涨所引发的财富增长就需要与配偶分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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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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