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不同意在婚前房产上加名,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部分份额归属,协议内容要清晰无歧义,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二)若担心协议效力问题,可对书面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明力。
(三)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保留好还款记录等证据,离婚时可主张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配偶的婚前房产是其个人财产,是否加名对方说了算,不能强行要求。但可以用别的办法保障权益。
2.双方能签书面财产协议,写明房产部分份额归另一方,内容要清楚,避免有歧义。协议有法律效力,担心效力的话可以公证。
3.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离婚时可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要保留好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共同还贷。
结论:
配偶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加名由其自主决定,无法强制。可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保障权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所以配偶婚前房产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加名,另一方不能强制要求。不过,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的部分份额归属,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增强协议效力还可进行公证。另外,在婚姻持续期间若存在共同还贷情况,对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但需保留好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共同还贷事实。如果大家在处理这类房产权益问题时,对具体操作和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配偶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是否加名自主决定,不能强制,但可通过其他方式保障权益。
2.可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房产部分份额归属,协议内容要清晰无歧义,其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担心效力,可进行公证增强证明力。
3.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离婚时可主张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保留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共同还贷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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