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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通常存在哪些形式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的分类,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常见类型:
①由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单位直接在广大农村地区采购到的农村集体用地之上开发并建造的住宅;
②某些乡或者村庄自主行动,在其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和建设而成的住宅;
③农村的乡或者村庄愿意提供土地资源,与开发商共同投资,开展联合开发并建设出来的住宅;
④以100至300平方米左右面积为标准的两层小别墅,外加一个以塑料材料搭建的大型温室大棚,形成独门独户的“生态山庄”以及“科技园”式样的住宅。
考虑到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资产的属性,因此,在该类建筑用地基础上兴建起来的住宅只能在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交易,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
除此之外,城市居民同样没有权利购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建筑并非属于商品房范畴,即使购买亦无法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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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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