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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新农村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据相关规定,拆迁建设方需按照事先设定好的统一标准,来向所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者支付各类经济补偿款。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亦即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于赔偿由于拆迁而给所有权人所带来的房屋价值损失,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以每平米的单价为基础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于补偿那些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不便之处,其计算方式则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款项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均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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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 更多>>
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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