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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是否仍可起诉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14人
律师解析:
若因性格差异导致离婚事宜,法律是认可的。
在法庭上,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流程,首先会进行调解环节。
当存在明显的性格差异且情感出现严重裂痕,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官应对此予以确认并批准离婚请求。
此外,若有婚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相关机构或组织可对其进行调解工作,而若调解失败,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主审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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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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