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通常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但涉及重大、复杂或大量境外人士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管辖权。这主要根据争议标的额、案件复杂性和境外当事人数量等因素决定。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在中国要求离婚的,是可以直接向有管国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的,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法院是有权受理的。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外仲裁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的也是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来裁定,如果在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执行的财产不在国内,可以向国外有管辖权利的法院申请执行。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中国法院可以受理。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