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宜昌法律咨询 > 宜昌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涉外民事案件由哪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由哪管辖

王* 湖北-宜昌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2.30 07:31:19 450人阅读

涉外民事案件由哪管辖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昌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宜昌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需依据被告住所、争议类型等情况确定,我国法院在多种情形下具有管辖权。

法律解析: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基于被告住所的管辖,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财产权益纠纷的特殊管辖,若被告在我国无住所,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专属管辖,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四是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遇到涉外民事纠纷,对管辖法院的确定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2:42:05 回复
咨询我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需综合考虑被告住所、纠纷类型及当事人约定等因素,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基础,同时结合特殊场景下的连接点管辖、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规则,确保管辖符合法律规定且便于案件审理。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基本规则,适用于被告在境内有固定居住场所的多数情况。

2.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若被告在我国无住所,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则通过增加管辖连接点,为当事人在被告无住所时提供了更多维权途径。

3.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涉及我国经济利益与司法主权,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其他管辖法院。

4.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需具备明确性和实际关联性,否则可能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2025-12-30 12:23:1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若被告在我国无住所,可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不允许由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4)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提醒: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涉及多国法律规则和实际联系因素,不同案情适用的管辖法院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就具体案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2025-12-30 10:35:08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若被告在我国无住所,可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四)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5-12-30 09:37:44 回复
咨询我

若案件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相关诉讼由其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如果被告的实际常住地和登记住所不相同,则由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对于合同纠纷或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若被告在我国没有固定住所,可由合同签订的地点、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争议财产所在的地点、可供依法扣押财产的地点、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或是被告代表机构所在的地点对应的人民法院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涉外纠纷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范围,比如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发的诉讼,只能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选择与争议事项存在实际关联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院的级别管辖规则,也不能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冲突。

2025-12-30 08:24:47 回复

1、明示协议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就是明示协议管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书面协议是协议管辖的前提条件,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外国法院管辖。涉外协议管辖应当具备以下成立条件:第一,涉外协议管辖的案件仅限于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纠纷,一般要根据国籍等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不能协议管辖。第二,涉外协议管辖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第三,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如,涉外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属于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第四,当事人只能协议约定案件的第一审管辖法院,而不能协议约定第二审管辖法院。第五,涉外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级别规定的管辖,人民法院不应认定该协议无效,而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办理。有关案件已经由有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默示协议管辖默示协议管辖,也叫应诉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没有达成书面的管辖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无条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承认受诉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对此进行了规定。与明示协议管辖一样,受诉人民法院不得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确定的法院管辖相冲突。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商事纠纷,除涉及不动产物权的纠纷外,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到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我国法院就取得对该案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间没有书面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对方当事人应诉并就实体问题答辩的,亦视为当事人承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26条也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可见,当事人自愿放弃仲裁条款,也可以构成应诉管辖,该规则同样应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中。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涉外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通常归属于基层人民法院。但涉及重大、复杂或大量境外人士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管辖权。这主要根据争议标的额、案件复杂性和境外当事人数量等因素决定。

    2024.09.03 2272阅读
  • 涉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专业解答涉外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是,除非是重大涉外案件,或者是有特殊性的才需要到中级法院处理,一般的涉外民事级别管辖可以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或者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手管辖。

    2024.09.23 3845阅读
  • 涉外民事诉讼解释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专业解答涉外民事诉讼解释管辖的原则有属地原则,再者就是属人原则,同时还有专属管辖的原则,最后还有协议管辖的原则,对于不同的情况一般在确定法院时也会有所不一样,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2024.09.22 2576阅读
  • 北京市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专业解答北京市涉外民事诉讼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来确定不同的管辖,所以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对应的管辖地是有区别的,有的是基层人民法院,有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4.08.16 3062阅读
  •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在中国要求离婚的,是可以直接向有管国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是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的,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国法院是有权受理的。

    2024.08.21 310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