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吉林 - 长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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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法律分析: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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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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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16:44: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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