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想离婚,如何向法院申请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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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仅有单方面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婚姻中,若决定采取主动要求
离婚的举措,其所需遵循的程序严谨而流程简洁:
首先,您需要向相关司法机构
递交申诉状以及详细印刷版本和相关
证据材料;
其次,
司法机关将对这一申请进行公正审核并予以正式的
立案受理;
紧接着,在经过仔细斟酌之后,司法机关将安排开庭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主导并推进法庭调查及辩论环节的工作;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与案件实际状况,司法机关做出准许或是
拒绝离婚的最终裁决。
在此过程中,通常法院会优先尝试通过调解这一非
诉讼解决途径解决争议。
离婚调解,是在面对婚姻关系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情况下,对于
离婚诉讼所进行的个人化调解。
此种方式被视为处理
婚姻纠纷的高效且重要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离婚调解分成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相关部门主持的诉讼外调解;
另一种则是由人
民法院主导的诉讼中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所有离婚诉讼都必须经历的法定程序。
在法律层面,离婚可能会产生如下效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体;
2.若涉及到子女
抚养问题,
子女监护权归属于其中一方;
3.夫妻共有的财富及
债务需要进行合理分割;
离婚后的子女关系呈现出如下特点:
(1)离婚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破裂;
(2)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同父母其中一方共同生活,但双亲仍是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
至于孩子究竟应该与哪一方共同生活,可依双方协议或者由司法裁判来决定;
离婚后,对于处于乳幼儿阶段的孩子,原则上应跟随哺乳母亲;
待孩子断奶后,如果双方因为
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则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孩子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做出裁定。
(3)未陪护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补助费与教育费用的部分或全部;
(4)没有亲自照顾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当父亲或母亲的探视对孩子生理或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终止其
探视权利。
但在中止原因消除后,需尽快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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