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涉嫌
违法者或被告人实施
暴力行径,则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相应纪律与规定的挑战。针对这样的情况,具体的处理方法将因个案差异而有所不同,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执行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措施:首先,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的规定,那么执行机构便可没收其部分或全部
保证金,同时要求其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甚至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其次,如果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到必须予以逮捕的地步,那么执行机构有权先行
拘留该名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者,对于涉及
暴力行为的问题,执行机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关故意
伤害罪的相关条款,对被取保候审者展开进一步的
刑事追究。最后,如果暴力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致人重伤或死亡,那么执行机构可能会考虑是否有必要改变现有的
强制措施,比如逮捕或重新
办理取保候审。在实践过程中,执行机构将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来决定究竟应该采取哪种措施。如果需要逮捕,他们将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
逮捕令,然后将被取保候审者移交至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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