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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共有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双方有权利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若是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形成统一意见,则必须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来做出明确的判决。
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即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其所有权原则上应被公平分配,具体的处理方式则需根据实际的生产需求、日常生活所需及财富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进行适当调整。
若在形势分析的基础之上,发现无法采用平均分配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分配,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将所有权授予某一方。
而得到所有权的这一方,则应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若婚姻关系仍然处于存续状态,且其中一方居住的房屋归其个人所有,然而由于离婚的原因导致另一方失去了居住地,此时如果该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面临着此类困境,那么有权按照实际情况申请暂时居住,但是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超出两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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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秀律师

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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