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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合伙联营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在某种程度上,个人合伙可被视为一种具备独立地位的民事主体,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基础之上,个人合伙得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展开各种民事活动,包括财产归属、财产流转等事宜,以实现对各项财产的拥有权或者设定相应的债权。
此外,个人合伙需要对外承担起相关的债务清偿责任。
其中,合伙人的实际出资以及由合伙事务所产生的相应收益和其他各类财产均应归入合伙财产范围之内。
合伙合同尚未终止之前,各合伙人不得提出分割合伙财产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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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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