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情境下,
抚养费是可以得到减免或豁免:
首先,若是承担
抚养孩子费用责任的一方,因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丧失了劳动力,导致无收入来源,实际情况的确无法按照先前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来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话;
同时由于孩子的直接
抚养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起孩子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部分开销,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付款权利的一方可以向抚养费支付方提出请求,向其告知相关情况后,可能会获得减免或
缓期支付的待遇。
其次,如果是因为有偿付款义务的一方,因自身行为涉及
犯罪并被
司法机关收押,从而出现经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该情况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减免抚养费的待遇。
最后,当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再次步入婚姻生活,且新的配偶愿意从中分摊或全额承担继子女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生活开支时,那么原有的
权利和义务拥有者,也就是原先负责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据此申请豁免本应尽的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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