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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周岁如何取保候审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创新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那些由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至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理论上都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判断。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带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确认符合条件,便可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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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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