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创新的法律制度,主要适用于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并处
剥夺政治权利等
轻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那些由于可能被判
处罚金、
没收财产等重罪,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至于年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理论上都可以依法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
当事人的个体差异进行综合判断。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则可由其
法定代理人或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附带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确认
符合条件,便可作出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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