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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男方欠下的赌债女方是否需要承担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8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内,男方所背负的赌博债务不由女方承担,这是因为赌债并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而仅仅属于男方独自产生的债务
以此可见,非由夫妻共同产生的债务并不为女方所应承担之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涉及到夫妻间共同债务时,配偶才有义务与另一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何谓夫妻共同债务呢?其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结婚前由一方以借款方式购买的财物已经转化为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并为购置这些财物所发生的债务;
其次,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例如日常开销等;
再次是夫妻共同参与生产及营利活动所引发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从事盈利经营活动,其所得利润用以补贴家用或与配偶共享,由此带来的债务;
然后,包括在夫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患病治疗及其为负有法定责任的他人治病所产生的债务;
再者,由于抚养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债务,以及负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生活开支所产生的债务;
接着是为了提供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支出所发生的债务;
最后还有满足合法且必要的社会交际费用、合理赡养费用等相关开支的债务,以及经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且被明确认为属于共同债务的各项债务。
总的来说,上述这些情景都被认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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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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