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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农村房子的分割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涉及的农村房屋归属问题属于以下特定情境之一,便视作夫妻共有的资产,予以合理分割。
至于如何妥善分割,全权由夫妇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若协商无果,司法机关将依据财产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权益、尊重女性地位以及保障无过失方利益等原则做出公正决断:
一、所涉房产为夫妻婚后共同投资兴建。
二、某一方家庭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该处房产出资兴建,且夫妇双方亦在此后成为此居住地的主人。
在这类情形下,房产可被定性为一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三、在婚前,来自双方家庭的共同出资已在此处兴建了该套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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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冬律师

贵州伍尊律师事务所

刘一冬律师,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帮助债权人获得最大权益。擅长婚姻家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等)、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认真负责,注重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工作至今,时刻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各类法律法规娴熟,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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