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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嫖娼导致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嫖娼这一行为并不被列入法定的婚姻破裂原因之中,因此不会对财产分割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即无法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当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非法同居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过错情况时,就具备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然而,由于每个离婚案例中的过错事件所引发的离婚损害皆具有独特之处,导致赔偿金额亦会因案而异。
具体的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判断并予以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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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娟律师

浙江星盈律师事务所

张立娟律师,现为浙江云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做合同类和侵权类案件,自执业以来已经承办上百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热衷于为客户提供支持和法律指导,帮助客户解决合同类的各种法律问题。执业6年以来参与多起相关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累积了丰富的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尊重和信任。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承办案件细致严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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