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个体身患重疾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便可申请实施取保候审。
刑拘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满足特定的条件方可面临
拘留的困境。若个体由于病重而失去自理能力,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他们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而非被
刑事拘留。然而,这需视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嫌疑人的身体状况、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等诸多因素。倘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认为仅通过取保候审难以有效防范社会风险,那么他们亦有权决定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因此,是否实施刑事拘留,最终取决于具体案情及司法机构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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