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组织
卖淫罪属于极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可能导致
犯罪者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一般来说,对于涉及到组织卖淫
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是难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原因在于这类犯罪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可能性极高的在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或者对
司法程序造成阻碍。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满足该法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如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并为自己的孩子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另外,当
羁押期限即将期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同样存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可能性。总而言之,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视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决定。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将受到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制约以及司法解释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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