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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了还要刑事拘留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若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主处理,亦或是正值怀孕阶段或处于新生儿哺乳期间的妇女,若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期并无任何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则可依法批准实施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个体因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到拘留,然而由于其身体状况不佳,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因为身处怀孕期或哺乳期,需要得到特别的照料和保护,并且在不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便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替代持续的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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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仁律师

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

张君仁律师,男,汉族,江苏民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律英语本科,学士学位。主营业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业务。在侵权(道路,人身)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精诚合作,尽力维护委托方最大限度的合法权益。 竭诚欢迎各位朋友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法律服务,保障您法律权益的最大化。另:本律师愿为各地同行或涉诉者提供代查连云港地区工商档案、人员户籍、车辆、房产信息及其他非诉调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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