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采用的是
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的构成要素包括:
(1)实质损害结果,具体而言主要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救治过程中所遭遇的死亡、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等不可挽回的不良后果;
(2)行为过失,指的是医院方在事前未能预防且事发后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医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
法规,而且还违反了有关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准则等;
(3)因果关联,即上述过错行为必须与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存在必然性的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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