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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开庭通知顺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若女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在正式的法庭审判程序中,女方将被视为原告方,法庭也将会先行与原告进行联系并告知开庭的相关事宜。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只有原告在接到通知之后才能参加审判。
起诉的同时,法院即已开始对此案件进行受理,然后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开庭的日期安排在三天前对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者发出通知。
若开庭将于公开场合进行,法院还应将当事人姓名、涉案事件及其性质及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予以公布,以便公众知晓了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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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妙芬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江妙芬律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天河某社区法律顾问。诉讼方面擅长商事合同纠纷、房产及宅地基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案件等,非诉方面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及村居法律顾问,凭借执业前上市公司风控和运营管理经验,不仅能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也能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管理风险,获得企业的信任和好评。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法律服务,灵活分析法律问题,尽自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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