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咨询该律师
如果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的,且当事人的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的,则房产增值部分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则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期间房产增值分割:①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明确归个人,增值属个人财产;②婚前首付加贷款购房,增值按共同偿付比例计算;③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增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无论婚前婚后购买,只要双方出资,增值部分作为共有财产处理,协商不成法院裁决。

房屋增值计算方法:以夫妻共同偿还房贷部分除以购房总价(含贷款利息),再乘以离婚时房产现值,减去剩余债务,得出增值部分。此法基于贷款分摊的房产价值比例,考虑了时间价值和市场变动。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