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遭受
家庭暴力的
离婚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自由地选择
协议离婚或是通过
诉讼渠道来实现离婚。
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期望摆脱婚姻关系,可先由相关组织介入予以调解解决,如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
递交离婚诉状。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种类型的
离婚纠纷时,必须先进行调解,若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且调解无效的话,便应批准
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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