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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明不要抚养费,这可以吗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上签署“无需支付抚养费用”的条款其实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商定的结果。
因此,如夫妻双方面对抚养费用的支付等问题达成共识,的确是有可能免除此项义务的。
然而,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某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用,但这并不妨碍其日后作为孩子监护人的身份,有权向对方提出抚养费用的支付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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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雨辰律师

辽宁大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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