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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免除抚养费支付义务

时间:2024.11.2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36人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女子同样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这是为人父母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然而,依照现代民法所秉持的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监护权问题时,如若一方愿主动承担起全额的抚育养育责任,并且未向对方提出相应的付款要求,那么另一方就可依照其先前签订的协议或承诺,选择不予支付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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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抚养孩子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于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不过夫妻离婚的时候可以放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即使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了也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更多>>
吴双燕律师

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女,硕士学历,主专做婚姻家事案件。执业多年,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秉承“当事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尽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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