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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是否必须双方共同偿还

时间:2024.09.1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特定债务并不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若配偶自愿履行还贷职责,法律并无明文限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类型的债务则必须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些被称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几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有一方个人名义下为了家庭的日常开支而承担的债务;
另外,即使有一方在此期间出于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然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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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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