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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出租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在有关于拆迁范围区域内的房屋来说,实际上是允许在冻结期间内进行出租的。
在政府发布房屋征收方案的公告之后,将会有为期不超出一年的冻结期限。
在该有限的时间范畴之内,尽管不能够着手进行新建建筑物、扩大既有建筑规模以及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等可能导致额外补偿费用产生的行为,然而对于房屋租赁却是完全被允许的。
然而,当我们提及那些已经超过了冻结期限并且即将面临拆迁的房产时,这些房产是不允许被用于任何形式的租赁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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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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