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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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后,能否向担保人进行追偿,需视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方式而定。假若在此份保证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依照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了该条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形。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条明确规定,在履行了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之后,确保义务人享有在其承担义务的范围之内,亲自向债主追讨债务的权益,与此同时,也拥有债权人对于该债务人享有的所有权利。这就意味着,保证人有权力去向产生债务的债务人,追回他已经支付给他们的全部款项,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损失。追偿的途径可以通过直接协商、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来实现。

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此时,担保人依法获得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担保人不会因债务人的违约而遭受经济损失。

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债务方追偿。这就好比你替别人还了钱,总不能自己背这个锅吧,得找债务人要回来。不过,在这之前,可以先跟债务人好好商量商量,能和平解决最好。要是债务人不愿意还,那也别怕,法律会帮你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了,这时候保证人就享有债权人的权利啦。但要注意,保证人也得保护好债权人的权益,别让人家的利益受损了。担保人得把相关证据保存好,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担保人要想追偿,就得先履行担保义务,然后再跟债务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同时要注意保护好各方的权益。

在满足法律要求下,作为担保人,有权向另一担保人提出赔偿。若以“保证”方式担保,且多名保证人承担同一债务,需按约定份额履行义务。如某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可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或向债务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