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施工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哪些情形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哪些情形下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时间:2025.04.03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应认定为业已无效:
首先是,投标人并无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其资质等级的资格条件;
其次是,无资质的实际施工者未经授权便以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誉为幌子进行招揽业务;
最后是,建设工程属于必需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招标的项目却未经公布招标结果,或者虽然已经公开招标但中标结果无效的情况下。
在所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由于这份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该按照原状物归还原主;
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或者原样物已不存在,则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给予金钱上的补偿。
对于在这份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过失的一方,应当负担弥补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的义务;
如果各方均有过失,那么就应该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摊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建筑工会曾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形有: 一、没有进行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 二、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三、承包人无施工资质、借用资质; 四、承包人转...... 更多>>
陈洋丽律师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洋丽律师,天驰君泰杭州分所律师,2015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在民商事诉讼纠纷、公司并购与重组、公司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的专业领域为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其他民商事纠纷。执业期间,曾为多家建设集团公司、房产公司、政府金**司等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丹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代理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水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为济宁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某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吉利旗下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基金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创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实业有限公司合作运营科创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