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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与单纯欠税行为有何区别

时间:2024.06.14 标签: 税务类纠纷 偷税漏税 阅读:888人
律师解析:
两种情形均属于擅自决定不缴纳应缴税费违法行为
然而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即妨碍追缴税款罪中所涉被告人通过转移或隐藏财产等手法,成功地使得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面临困难,进而无法追讨到先前未缴纳的税款;
相较之下,后者仅是因为暂时的财务困境而未能及时交付税款,并未实施任何有意干扰税务机关追缴其所拖欠税款行为的手段。
此外,这两种犯罪在主观动机上存在显著差别:
妨碍追缴税款罪通常是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利益而躲避纳税义务,而普通欠税行为往往只是迫不得已的延迟交纳税款,并不存在逃税逃避债务的恶意愿望。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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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种情形均属于擅自决定不缴纳应缴税费的违法行为。 然而两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即妨碍追缴税款罪中所涉被告人通过转移或隐藏财产等手法,成功地使得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面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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